燃燒設備以出示優良的燃燒標準,而求可以把燃料的化學能限度地釋放出并其轉換為能源,把水加溫變成開水或蒸汽的機械設備設備。鍋爐包含鍋和爐兩絕大多數,鍋的本意是指在火上加溫的裝水器皿,爐是指燃燒燃料的場地。鍋爐中造成的開水或蒸汽可立即為生產制造與生活出示所必須的能源,也可根據蒸汽動力裝置變換為機械動能,或再根據發電機組將機械動能變換為電磁能。出示開水的鍋爐稱之為開水鍋爐,關鍵用以日常生活,工業化生產中也有小量運用。造成蒸汽的鍋爐稱之為蒸汽鍋爐,又叫蒸汽產生器,常通稱為鍋爐,是蒸汽動力裝置的關鍵構成部分,多用以火力發電、船只、電力機車和廠礦企業。
按煙塵在鍋爐流動性的情況分:自來水管鍋爐、鍋殼鍋爐(火管鍋爐)、火水管整體式鍋爐
按爐墻置放的方法分:立柱式鍋爐、立式鍋爐
按主要用途分:日常生活鍋爐、工業生產鍋爐、發電廠鍋爐
按物質分:蒸汽鍋爐、開水鍋爐、碳酸飲料雙用鍋爐、有機化學是一種熱載體鍋爐等
按安裝方法分:速裝鍋爐、拼裝鍋爐、散稱鍋爐等
按燃料分:原煤鍋爐、汽柴油鍋爐、天然氣鍋爐、余熱回收鍋爐、電加熱器鍋爐、生物質燃料鍋爐等
按水循環系統分:當然循環系統、強制性循環系統、混和循環系統等
按工作壓力分:過熱蒸汽鍋爐、底壓鍋爐、高壓鍋爐、髙壓鍋爐、高壓鍋爐等
按鍋爐總數分:單鍋筒鍋爐、雙鍋筒鍋爐等